主题: 江铃B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2012-07-08 1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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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铃B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8.6元(含税)。
  A股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74元。对于其他中国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扣税后,B股境内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74元;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8120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除息日:2012年7月13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12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1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配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2年7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12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将于2012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17日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其他事项说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的本公司B股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85266178;传真:0791-85232839
  联系人:全实、龚辉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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