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方航空: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20 14: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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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方航空: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0年10月15日,公司与关联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
航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5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为建立系统的资金防范制度,进一步保证公司在东航财务存款的安全性,公
司拟与东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所约定的每日存贷款限额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限制公司在关联方东航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不变。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2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
绍勇先生召集,于2013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一致同意并作出如
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在东航财务的存款余额上限不高于东航财务向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放的
贷款(包括提供的其他信贷业务)余额上限;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东航
财务的每个会计年度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当年东航财务向本公司(包括控股子


公司)发放的贷款(包括提供的其他信贷业务)的日均余额。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东方航空的财务控制,确保东方航空在东航
财务资金的安全,防止控股股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发生,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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