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深南电A: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7 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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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南电A: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 2014-04-2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 000037、20003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琴 -
电话 0755-26948888 -
传真 0755-26003684 -
电子信箱 investor@nspower.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1)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2013 年 2012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1 年
营业收入(元) 1,110,427,750.14 1,265,445,768.29 -12.25% 2,415,817,73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099,116.45 -204,455,643.36 -125.97% 17,529,06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6,950,773.70 -323,272,643.93 -76.2% -288,696,800.75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82,279,180.11 106,047,443.83 354.78% 272,285,341.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34 -126.47%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34 -126.47%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8% -13.2% 8.32% 1%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5,440,291,369.21 5,536,067,729.98 -1.73% 5,982,450,115.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01,055,539.87 1,548,919,427.80 3.37% 1,753,371,551.83(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7,504 37,329
日末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72% 100,769,712 - - -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
境外法人 15.28% 92,123,248 - - -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人 10.8% 65,106,130 - - -司BNP P P/PANDA
INVESTMENT 境外法人 8.2% 49,426,518 - - -COMPANY LIMITED国网深圳能源发展集团
国有法人 5.42% 32,673,560 - - -有限公司
杨方平 境内自然人 0.42% 2,536,073 - - -
金榜证券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25% 1,500,000 - - -
王庭生 境内自然人 0.22% 1,354,378 - - -
徐应木 境内自然人 0.21% 1,267,645 - - -
计洪军 境内自然人 0.19% 1,167,000 - - -
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权。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
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3)公司第一大股东情况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229,3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高自民;成立:1985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95,555.56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经营能源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其配件、器材、铝材、木材、水泥和其它原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147 文办理);经营为能源工程配套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业务(具体另行申报);环保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和经营为能源项目所需燃料、原料及设备的运输业务(公路、沿海、远洋)。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公司主要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图:
下图名称释义:
公司: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能集团: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南海洋行: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广聚控股:深圳广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腾达: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国网能源:国网深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能源:深圳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广聚能源: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聚实业:广聚实业有限公司
鲁能集团: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科汇通: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9E燃机电价体制改革没有完成,发电成本与上网电价严重倒挂,省、市电价补贴严重滞后,深圳市补贴政策难以确定,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等多重困难交织的严峻形势,公司董事会提出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降低成本,严格控制开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抵抗风险能力等措施,实现全年生产安全、资金链安全,全年不亏损的目标。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员工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11,042.78万元(人民币,下同),营业外收入90,024.1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为9,510.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309.91万元,圆满实现全年预期目标,保障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与竞争格局在国家现行电价体制下,公司2014年度所面临的经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行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
2014年,公司面临的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尽管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将维持小幅上涨趋势,但由于西电东送电量增加,省内机组发电总量将出现同比负增长,区域电力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9E机组的发展空间更加有限。同时,由于天然气价格仍可能高位运行,深圳电网实施经济调度,发电补贴政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增加了公司经营的决策难度。
但随着国家电价体制的改革,广东省燃机上网电价政策的落实,深圳市补贴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未来产业逐步升级,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燃机发电企业,无论是电网调峰应急需要还是循环经济项目实施,仍具有一定的地位,仍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仍将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公司2014年经营计划
2014年,公司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以务实高效创新为手段,以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以维护股东权益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实现年度经营目标。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机制,实施环保规范化和动态安全生产管理,实现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安全生产、环保生产,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加快援疆项目进程,推进中山南朗电厂二期2×9F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研究南山热电厂未来的发展定位,把握非公开发行股票机遇,加快公司产业升级步伐。
3、继续推进深中房地产公司和深中置业公司实施中山400亩土地项目开发进程。
4、密切跟踪国家货币政策,开拓融资渠道,做好系统内资金的统筹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防范财务风险。
5、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继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13年9月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收购深圳市派普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派普科技”)持有的惠东协孚16.05%股权,至收购完成日深圳协孚持有惠东协孚100.00%股权。
(2)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持有的惠东协孚(惠东协孚持有惠东港湾55%股权)6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嘉华建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参与受让程序,2013年11月29日深圳协孚将持有的惠东协孚60%股权转让给嘉华建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该受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终股权转让于2013年12月9日执行完毕。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惠东协孚、惠东港湾不再控制。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惠东协孚、惠东港湾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转让完成前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转让完成前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基于独立执业律师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法律意见,董事会认为:1、两份确认书及交易已被交易双方终止;2、公司尚不知悉任何就期权合约争议已提起司法程序的信息或基础证据,本事项的进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现阶段无法估计期权合约争议事件后续的发展进程、损失的金额及可能的结果;3、鉴于最终结果于目前不能合理可靠估计,因此不应于2013年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
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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