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兰花科创: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22 14: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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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兰花科创: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上海交易所 2015-06-19  债券代码:122200 债券简称:12 晋兰花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018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171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162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

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13。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分派对象:截止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总股本 114,24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0,563,200

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6 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171 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

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自然人股东及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62 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现金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

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
股 0.0162 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8 元。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2、联系方式:

电话:0356-2189656

传真:0356-2189600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 2288 号

邮编:04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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