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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高速大股东获偿股改垫付对价股
1月15日,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429,B股代码200429,下称粤高速)发布公告称,已有679名股东完成股权确认的法定程序,并偿还了此前由第一大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集团)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 垫付事宜发生在2005年。根据当年12月21日粤高速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粤高速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粤高速A 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流通A 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票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 在此期间,部分股东因股权确认等原因,无法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出具股票登记的完备手续,为不影响股改进程,交通集团代为垫付了股改对价,总计垫付1058万5020股。 截至目前,经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及执行,已经有668名自然人股东取得293万7119股粤高速限售流通股份并完成登记变更。同期,另有11名法人股东也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取得240万6787股粤高速限售流通股份。 2009年1月12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前述679名股东向交通集团偿还了交通集团垫付的对价股份,共计71万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077%。此举并不影响粤高速目前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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