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深交所追问前海人寿:持有格力电器是否已达5%
2016-12-03 09: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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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交所追问前海人寿:持有格力电器是否已达5%



快速抢筹格力电器的前海人寿12月2日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交易所要求其披露最新的持股比例,近期买入的目的,以及说明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进一步增持或减持格力电器股份的计划。

  11月17日至11月28日期间,格力电器股价涨幅累计达到27%,换手率达到32%。在停牌核查并回复交易所前次关注函时,格力电器透露,前海人寿自11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至11月28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2016年三季度末的0.99%上升至4.13%,持股排名由第六大股东上升至第三大股东,但其尚未达到持股5%的披露标准,公司也尚未获悉其后续投资计划和投资目的。

  此次,关注函要求前海人寿对四方面的问题进行说明。

  一是明确说明截至12月2日下午收盘时,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在格力电器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已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如是,则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

  二是根据格力电器2015年年报、 2016年一季报、 2016年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前海人寿通过“前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产品于报告期末持有的格力电器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14%、1.5%、1.5%和0.99%。前海人寿应说明前期买入、卖出格力电器股票的原因。

  三是近期前海人寿增持格力电器股份,其应明确说明持股目的及与前期相比是否已发生变化,说明是否有意参与格力电器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说明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进一步增持或减持格力电器股份的计划,如拟增持,应披露最低增持数量和增持价格;如拟减持,则应详细说明减持计划。

  四是前海人寿应详细说明买入格力电器股份的资金来源情况,以及买入行为是否符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所要求前海人寿在12月3日前向该所公司管理部提交对上述问题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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