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ST瓦轴B: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6 18: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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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ST瓦轴B: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及巨潮网站。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6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9:30至

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2017年3月15日15:00至:2017年3月16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23,300,0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人)1人,

代表股份24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有表决

股票简称:*ST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7-11

权的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9,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23,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

代表股份0股。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0人,

代表股份 0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聘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

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2、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追认及2017年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所持的内资股244,000,000股对此议案按

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9,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79,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股票简称:*ST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7-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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