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上证所昨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ST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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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董事长陈建龙,并公开认定陈建龙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经查明,陈建龙在担任ST金顶董事长期间,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于2009年1月7日擅自以ST金顶名义,分别与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华伦集团有限公司(ST金顶的控股股东、陈建龙本人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2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供担保,违反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