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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莲花味精:第一大股东变更
公告称,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持有公司7243.48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下称:农业公司)通知,根据农业公司与郑州市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于2009年11月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商业银行将享有的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莲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团)27202.95658万元债权转让给农业公司,转让价格为15800万元。由于商业银行于2006年7月6日已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强制执行上述标的债权,郑州中院依法冻结了莲花集团所持有的5400万股公司限售流通股(下称:标的股权)。因此,本次标的债权转让给农业公司时,债权项下的权利同时转让给农业公司。2009年12月7日,经公开拍卖,标的股权因无人竞买流拍。随后,莲花集团和农业公司在郑州中院主持下,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下发了郑州中院有关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以被执行人莲花集团所持有的标的股权抵偿给债权人农业公司,以清偿本案所有债权债务;解除标的股权的冻结,并过户到农业公司名下。莲花集团与农业公司已就该以股抵债事宜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该次转让完成后,农业公司将持有公司12643.48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过户之后,尚需向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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