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交所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
2020-06-12 1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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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交所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


2020年06月12日 17:58来源: 上交所网站
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4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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