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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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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6 2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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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征求意见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的起草说明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股指期货开户门槛设定在50万元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稳妥推出股指期货,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股指期货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制定充分考虑了股指期货的产品特性和风险特征,体现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理念。与股票、债券相比,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股指期货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从源头上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的要求,目前初步构建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由三个层面组成:一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明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以及自律管理措施等;三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修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督促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具体负责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组织实施,同时要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实施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情况进行自律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也将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探索阶段,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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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6 22: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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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和配套文件回答了记者提问。全文如下:
问:为什么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
答: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国资本市场创新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使参与者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创新产品相适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股指期货在国际市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金融产品,但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特定市场环境下,推出股指期货必须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切实落实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
与股票、债券相比,股指期货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充分对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风险教育的同时,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工作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文化和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是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起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问: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制度体系是怎样的 ?
答:多层次、系统的制度规则体系是保障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落到实处的依据和关键。我们从证监会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等三个层面制定并形成了一整套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则体系。
一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制定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明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以及自律监管措施等。
三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修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督促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问:在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过程中,做了哪些调研论证工作?
答:在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过程中,我们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研究了国内外成熟经验,在中介机构、投资者中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试点。我们参考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成熟市场的实践,借鉴了创业板、基金业和信托业等有关经验,考察了我国证券、期货客户群体的实际情况。我们分批在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等进行了调研和试点。调研过程中,我们以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对30家证券、期货公司的近100多名开户人员和600多名投资者进行了调研,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从“指标验证”和“制度完善”两方面对部分期货公司客户进行开户试点,通过调研和试点,我们验证了指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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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6 22:5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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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符合适当性制度标准外,还须满足哪些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符合适当性制度标准外,还须满足实名制要求。《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规定,个人客户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客户应当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客户代理人应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
期货公司和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证券公司依法核对客户身份,并保存客户的影像资料。
问:投资者签署的《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有何特点?
与商品期货风险揭示书内容相比,《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有三点变化:
一是增加了股指期货产品的风险特性揭示。主要增加了股指期货现金交割、与股票市场联动等新特点、新内容,其中特别突出了股指期货合约标的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亏损的特点。
二是提示投资者应当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综合评价自身经济实力、专业知识、风险控制能力和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同时告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投资者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三是增加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问: 期货公司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和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答:期货公司是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中金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有关规定,认真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期货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二是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三是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四是对投资者资金和交易经历严格把关、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五是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并为客户保密;六是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七是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督促客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时应如何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答: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审查客户开户资料,做好相关知识测试、综合评估和开户入金指导等工作,配合处理客户纠纷,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问:为保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落实,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建立股指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金所、保证金监控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 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发挥监管协作机制优势。中金所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对制度关键指标进行核查验证,确保关键指标的执行到位。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金所分别从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的角度,加大监管力度及责任追究。中国期货业协会加强风险揭示,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增强会员公司制度执行的自觉性。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可以采取责令整改、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中国期货业协会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中金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和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可以处以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首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尾页 [6元重组获批明日涨停][开盘后大胆介入该股] [业绩激增+高配送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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