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06中原高速债(068010)付息公告
2010-03-21 1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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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06中原高速债(068010)付息公告

2006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干2006
年3月21日发行的2006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0年3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09年
3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06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06中原高速债。
(三)银行间市场交易代码:068010。
(四)发行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六)债券发行批准术儿,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金[2006]45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七)债券期限:10年。
(八)债券形式:史名制记账式。
(九)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4.00%,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患、。
(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俐‘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本息的支付
事宜。
(十一)付息首日: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曰,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
日)。
(十二)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
括付息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
得的利息。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6年3月29日开始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09年3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00%。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目为2010年3
月18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
当天)。由于2010年3月2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期债券本年度
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3月22日。
三、付息办法
(一)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
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二级
托管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
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
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投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
定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不得由他人代办;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音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06年河南中啄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和《2006年河南中原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93号
法定代表人:关健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371-67166843
传真:0371-67166843
邮政编码:450052
(二)主承销商:
l、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李青蔚、温润泽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O-87554711
邮政编码:510620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周一红、王曦、吴久春、李健、代旭
联系电话:01O-66568776
传真:01O-66568704
邮政编码:1 00032
(三)托管人:
1、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OlO-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OOO32
2、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中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
成员。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洋见《2006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chinab0nd.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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