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房产税”或将在京沪深渝四地试点
2010-04-09 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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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或将在京沪深渝四地试点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

  “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 税 后 , 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尽管在记者采访中,有关方面并未对房产征税问题给予正面答复,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城市已形成对房产征税的具体方案,目前正等待最终批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在记者进行求证时,并未予以正面答复。而当记者问及近期会否出台新的调控政策时,该人士表示:“政策出来就知道了。”

  对于可能被定为试点的部分城市,记者也进行了求证。当记者向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求证此事时,他没有直接表态,只是回答说:“这个事情不太清楚。暂时没有消息可对外发布。”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8日晚也在官方网站回应称,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相当一部分城市出现了泡沫,而大部分行政措施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如果房产税推出或试点也是意料之中的。过去就有房产税,只不过对个人免征,因此操作起来会比较方便。

  华生认为,房产税如果开征将对需求结构调整起到关键作用,进而对遏制高房价产生直接作用。他预计,重点征收对象将会是大户型和多套房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物业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政府部门可能会先以房产税或类似的名义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而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3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逼迫有关部门出台更紧的调控措施。“这堪称遏制高房价的‘第一利器’,威慑力超过其它税政和信贷政策。”他补充说。

  国金证券分析师曹旭特认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针对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相比物业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推行,但却能部分达到物业税的效果。另外,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会恢复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

  记者发现,房产税如果对个人征收意味持有环节的成本增加,影响投资性购房对未来的投资预期收益率。

  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以房产价值100万元,在按优惠上限比例,也即扣除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 .2%的税率就是0.84(100*(1-30%)*1.2%=0.84)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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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0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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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一轮楼市宏观调控效果未彰,更为凶狠的抑制政策正在酝酿。这一波,或许会从房价飙涨一线城市进行突破。

  4月8日,“上海将开征房产保有税”消息纷传,消息援引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人士称,上海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研究拟定的这一税种,目前草案已经基本完成。

  4月8日晚,上海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回复本报传真,证实这一税种开征的可能性。

  “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上海房管局在回复中明文表示。

  此前,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透露,重庆将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这些思路已上报国务院。按照重庆版的思路,重庆对将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的高端商品房包括两类,一类是旨在通过炒房牟利而购买的多套住房,另一类是指所购买的房子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分析认为,上海此次研究开征房产保有税,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所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因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

  上海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2010-04-09 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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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动向:积极配合

  上海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对本报透露,1月参与国务院内部会议上,曾向中央领导建议,流入房地产领域资金一定要控制,流入地产的现金流少了,自然是有利于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其次就是调整收入分配机制,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

  “目前房价那么高,为什么还是有人买呢,因为有很多人收入很高,对于高收入者投资房产的增值部分,征收重税,从而最终导致买房这部分人的钱不流入楼市。”

  张玉良建议,希望在交易环节、炒房高回报部分征收重税。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告诉本报,房产保有税,实际上即是物业税,物业税指的是拥有不动产的人,按一定的比例,每年征收一定的税收。

  “而目前,对房地产的保有环节、交易环节、持有环节,只有保有环节没有收税,(收取保有税)在法理上也是站得住脚。税收是强制执行的,国家要收税,就是最大的依据。”

  上海房管局回复本报函件中表示:“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深圳市已经将开征物业税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函件还回复称:“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2010-04-09 08: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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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的暗示

  追溯上海2010年两会,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其中的讲话,即可知道这些政策并非一时酝酿。

  在1月26日下午参加徐汇区分组审议会场,俞正声说:“上海搞那么多住宅,不是为了人家到这儿投资的,是为了主要解决本市的常住人口的住房问题,就是在这儿工作的人,这里面不光是上海户籍的人。”

  当日,俞正声表示,“我个人感觉,我们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和余地,要遏制投资性的需求。住宅问题我认为是可以解决好的,是有办法、有措施的。我认为去年这种地价和房价的高涨,是包含了泡沫,是应该切实警惕和遏制的。”

  《上海证券报》称,早在近一个月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两会后赴沪,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讨论重点之一是在上海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当时,因物业税准备工作涉及房籍信息、评估、政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其征收难度大,时间点也不会太早。所以,房产保有税先行一步。

  “这个税要开征了,现实意义非常大。”尹中立告诉本报,这是真正抑制投资型住房的到位政策。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安国俊告诉本报,关于此类税种,是持支持意见。“类似物业税,会增长地方政府收入,会使得房地产回落,对大量炒房客的抑制能力很到位。”

  “我个人感觉合适的时点来征收比较妥当,需要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执行,效果会好。”

  在本报采访中,亦有一部分观点认为,这实际上操作难度相对较大,需要中央的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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