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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550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6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任强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王锡高董事长作为他在本次会议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产能扩展项目
董事会批准产能扩展项目,项目总投资5.665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目主要用于扩大公司冲压、涂装及下属零部件厂的产能,各产能提升项目完成时间为2011年上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项目完成后公司产能将达到约产产21万辆整车。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厂房土建及公用设施。
2、福特越南V348KD件供应项目
董事会批准福特越南V348KD件供应项目,项目总投资850万元人民币,并批准公司与福特越南之间的《V348KD件供应协议》,授权熊春英女士代表公司与福特越南签署上述协议。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葛致诺先生、魏华德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向福特越南提供V348散件供其在越南组装并销售。项目投资主要为专门座椅开发、空调更改等工程开发费用。本公司将自2011年年起向福特越南供应V348散件,预计年交易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N350 SUV自动档车型项目批准
董事会批准N350 SUV自动档车型项目,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目是为开发N350 SUV自动档车型,投产时间为2012年年底。项目投资主要用于相关的工程开发。
4、2.2升Puma发动机4C国产化项目
董事会批准2.2升Puma发动机4C国产化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目是将2.2升Puma发动机中的缸体、缸盖、曲轴及连杠国产化,投产时间2012年底。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工装夹具。
5、铸造厂熔炼工艺技改项目
董事会批准公司铸造厂熔炼工艺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98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目是为将公司铸造厂目前采用的较落后的冲天炉和保温电炉熔化工艺,变更为成熟、先进的电炉直接熔炼工艺,以降低铸件成本、稳定产品质量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购置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投产时间为2011年初。
6、五轴联动数控高速铣项目取消
董事会批准取消五轴联动数控高速铣项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轴联动数控高速铣项目是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批准的项目,现由于相关的设备供应商破产,因此停止该项目的执行,有关的设备预付款已全部索回。原项目拟要求的产品开发主模型加工能力,由于供应商能力成长,现阶段考虑外委。
7、经销商信贷额度增加
董事会批准经销商信贷额度规模由原来的4亿元人民币增加到6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原来对经销商的信贷额度规模已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将信贷额度规模由原来的4亿元人民币提升到6亿元人民币。
经销商信贷额度是指本公司对经销商以赊销的方式提供额度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中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0—010
200550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7日审议批准公司和福特越南之间的《V348KD件供应协议》,现将有关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7日审议批准公司和福特越南之间的《V348KD件供应协议》。在该协议中本公司提供V348散件给福特越南组装成整车并在越南销售。
由于福特越南的控股股东是福特汽车公司(“福特”),而福特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应出席此次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任强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王锡高董事长作为他在本次会议的代表。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葛致诺先生、魏华德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预计在本协议项下,与福特越南之间的年交易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福特越南
注册地点:越南海阳省锦江县莱格镇
法定代表人:Michael John Pease先生
注册资本:72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福特汽车公司75%;越南当地合作伙伴25%
主营业务范围:制造与组装整车;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进口整车、零部件销售给经销商。
三、与福特越南的《V348KD件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江铃汽车的价格、交货与服务具有竞争力的前提下,福特指定江铃汽车为福特越南V348CKD散件独家供货商;
2、本公司授权、福特越南同意江铃进出口公司为该项目唯一出口运作代理;
3、福特越南可从本公司购买售后服务件,也可从其它合适的途径购买;
4、CKD件转移价格:在江铃汽车增加的可变成本与增加的固定成本基础上加价8.6%,售后服务件在所有材料成本与附加成本的基础上加价8.6%;
5、对江铃汽车的所有货款按月以电汇结算;
6、售后保修政策遵循福特全球保修原则。福特越南负责管理、解决其经销商提出的保修索赔,在处理保修索赔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与费用不会追索到江铃汽车。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公司的盈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宗益、史建三、关品方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内容,认为本项目对公司是有利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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