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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变更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松山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子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60666.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奋先生、陈竟蓬先生见证了本次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8,079,039.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9,423,479.92元,减计提盈余公积8,807,904元。200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88,694,615.89元。为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200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情况: 同意 115.311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注:关联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报告书》。 表决情况: 同意 60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全奋、陈竟蓬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 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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