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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机场:合同纠纷终落幕被判赔款
今日,深圳机场(000089)发布公告称,于2010年5月4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要求深圳机场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和解付款日)之前向原告浦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985万元,同时支付原告浦发银行已经预付的部分诉讼费用人民币15万元。至此,深圳机场与浦发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落幕。
深圳机场表示,由于深圳机场已经于2008年度全额计提因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之后按期计提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利息损失,因此案件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深圳机场年报显示,2009年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5.75亿元,同比增长134.92%。当时,深圳机场表示,尽管归属上市公司净利同比大增,但公司表示,如剔除2008年同期兴业银行(601166)和浦发银行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非经常性损益因素,2009年公司利润总额同期增长仅为6.92%。
深圳机场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增长22.77%。
深圳机场和浦发银行的合同纠纷案、深圳机场与兴业银行的合同纠纷案同时期发生。因为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违反内部规章,私刻公章,伪造董事会决议材料向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骗取贷款,裁决认为深圳机场应当负赔偿责任。
深圳机场此前也曾表示,公司从未办理和使用上述贷款,涉案人崔绍先涉嫌贷款诈骗为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是这起合同纠纷,仍以深圳机场赔款告终。
今日公告的《民事调解书》除要求深圳机场归还向浦发银行借款人民币2985万元和浦发银行预付的诉讼费15万元外,鉴定费19万元也由深圳机场承担。自借款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浦发银行同意免除。深圳机场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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