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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 名称中可用"中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一共包括26条意见,分别从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积极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着力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等5个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意见》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对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此前,有关规定对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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