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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亚盛集团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亚盛实业 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零九 正天合书字(2010)第 072 号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致: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 )召开的有 就贵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以下简称《规则》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委派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 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根据贵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在 、《 、 1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 2009 年 (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规则》 《公 、 及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定于 2010 年 5 月 21 日召开本次股 1.2.1 根据《通知》 东大会。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作 、 出。据此,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 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 1.2.2 根据《通知》 内容有: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期限、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该《通知》的主要 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4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宗仁 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 2.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截至 2009 年 5 《股东名册》 甘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 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金塔恒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宏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山东龙喜集团公司、甘肃省国营生地湾双丰化工厂、甘肃金 盛实业有限公司、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挪威中央银行均为贵公司 法人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前述 法人股股东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 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1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贵公司所作的统 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 7 人,所持有的股份共计 604704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2%。
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陈有平、 王海燕 为大会 计票人, 孙兴文 、 张进国 为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 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 、 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规则》的有关规定。
3 3.4 根据贵公司股东指定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 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已经参加股东大会有 3.4.1 关于《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3.4.2 关于《2009 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已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 3.4.3 关于《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权股份数的 100%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已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 3.4.4 关于《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权股份数的 100%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3.4.5 关于《关于续聘 2010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0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已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已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 3.4.6 关于《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决权股份数的 100%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3.4.7 关于《关于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参 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已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 3.4.8 关于《托管协议书》 的 99.2%通过,超过半数以上。
其中,在对第 7 项议案表决时,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 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 司和山东龙喜集团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已依据《公司法》《规 4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在对第 8 项议案表决时,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 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已依据《公 、 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 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军 二○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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