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江西:“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延长执行1年
2010-05-25 2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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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西:“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延长执行1年

江西:“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延长执行1年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字体:大 中 小】


  新华社南昌3月26日电(记者 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江西将继续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其中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延长执行一年。

  据介绍,凡在政策实施时间内购买汽车或摩托车的农民群众均可享受补贴。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1辆。不同于汽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购买汽车最高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最高补贴650元。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办法,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前提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购买人在申报时需提供其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到账。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将不予支付补贴资金,且当地财政部门在受理时应当场说明原因: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购买或换购汽车摩托车后,未及时在次年2月底前申报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规定补贴数量的;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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