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改委: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0-05-31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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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

  《意见》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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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0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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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被定位为长期的税制改革

 据中国政府网5月31日消息,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国务院的表态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已经超越了研究环节,开始步入实施阶段。而“逐步推进”的措辞也意味着房产税改革不会一步到位,中央政府对房产税改革的定位更倾向于是一项长期的税制改革,而非短期的房价调控工具。

  5月下旬的A股行情在有关房产税的传闻中风雨飘摇,最后一个交易日更是因国务院同意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消息等因素的影响而下跌。但事实上,关于房产税怎么改,是否将征收范围扩大至普通住宅,改成面向所有不动产征收,《意见》并没有明确。

  国家发改委负责起草的《意见》是对国务院各部委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的汇总集纳。今年4月份,财政部在其2010年工作要点中就提出要“完善房产税制度”。但国务院同意的最终表述是“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足可体现出国务院的重视和推动这项改革的决心。

  但区别于资源税改革方案的直接“出台”,房产税改革“逐步推进”的表述则预示着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必然会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

  这种“逐步推进”可以从时间、地域、征收范围和改革目的四个层面上理解。首先是时间上的“逐步推进”,由于我国从事房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规模小、人员少、公众信任度不高,难以承担全社会房产评估的重任。借鉴香港的经验,内地最终可能依靠税务或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来完成这项工作。培养一支成熟的房产评估人员队伍,需要时间上的准备。此外,在纳税主体的确认与甄别、不同类型房屋的评估标准、征管的方式方法、交易环节的税费转嫁等方面仍然有很多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解决,所以房产税改革方案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其次是地域上的“逐步推进”。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和资源税改革一样,房产税的改革方案必然要选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行。但是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是有讲究的,试点地区必须有代表性,但是社会影响不宜太大,以防试点不成功,造成社会动荡。之前增值税转型改革选定东北地区,资源税改革挑中新疆,都遵循了这一原则。

  再次是征收范围上的“逐步推进”。现行的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的保有环节征收,主要征税对象是商业地产。从试点的角度考虑,将改革范围先期控制在商业地产内具备诸多优势:一是商业地产类型单一,纳税主体便于确认,大都是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二是商业地产价格波动幅度不如普通住宅那么大,交易价格透明,易于评估;三是商业地产在城市中相对集中,级差不明显,评估结果易于与市场交易价格比照。

  一旦贸然将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在目前环境下,势必影响到购房人和房产持有人的预期,极有可能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剧烈动荡,导致价格变动过快,反而不易于房屋价值评估的展开,严重影响试点的效果。

  最后,房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同时也是要攻克的技术障碍,就是归并名目繁多的税费金,形成规范统一的税种。但是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费金太多,一次全部归并难于操作。尤其是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影响较大,一旦衔接不当,容易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因此要最终使房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能需要对相关税费金进行多次合并,这也将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2010-06-01 08: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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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细则不明令市场更为扑朔迷离,业内称这感觉就像有把利剑在大伙头上悬着。(高剑平/摄 东方早报/图)

  有关房地产税的消息再次击中股市房地产板块。

  国务院昨日批准并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文件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了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中。

  资本市场随即做出反应,地产板块午后大幅跳水,下跌3.41%,上证综合指数也下跌2.4%,跌破2600点。

  房产税替代物业税

  事实上,《意见》中的一些表述与以往相比,产生了微妙变化。

  此前,设立物业税这样一个新税种来作为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官方的主要思路。

  “十一五”规划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中明确表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去年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对于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的表述还是“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今年4月17日,国务院颁布“新国十条”亦明确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而在《意见》中则明确提出了房产税的概念。

  实际上,物业税变身房产税此前已经初露端倪,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提交并获得通过的《关于中央和地方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就已经没有物业税的相关内容,取而代之的是“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物业税研究专家温来成解释说,尽管都属于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和物业税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别:房产税仅对经营性房屋征税,而物业税对所有房屋征税;房产税的税基为房产的余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征收,而物业税是按照房产的评估值征收。

  现行的房产税是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征的,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此次物业税变身房产税,其背后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国务院失去了税收立法授权,而正常的立法程序较为漫长。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又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1986年开始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合法性基础则来源于此。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决定从当日起废止上述授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刘桓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说,从目前来看,出台住房保有环节的税种是有必要的,有关部门正在探讨能否绕开较为复杂的立法过程,利用现有税种和机制达到目的,而现有的房产税恰恰就是在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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