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鞍钢国贸08年6月份销售合同加价政策
2008-05-08 2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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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鞍钢国贸08年6月份销售合同加价政策

鞍钢国贸出台08年6月份销售合同加价政策。

  
  综合媒体5月8日报道,经研究决定,鞍钢国贸对2008年6月份内贸销售合同的加价额度规定如下:

  
  各品种的销售合同价格在股份公司价格本基础上按下表所列额度加价。

  —————————————————————————————————

  (不含税、单位:元/吨)

  产品 品种 东北 华北 华东 华南 西部

  热轧卷板 1700机组 90 80 100 80 70

   1780机组 90 80 100 80 100

   2150机组 90 80 100 80 70/100

  冷轧 冷轧 80 80 100 80 80

   热轧酸洗板 90 80 100 80 80

   冷硬卷 90 80 100 80 80

  镀锌 镀锌 90 80 100 80 80

  彩涂 彩涂 90 40 30 60 60

  冷轧硅钢 冷轧硅钢 80 70 100 80 70

  中板 中板 90 80 100 80 80

  厚板 厚板 90 90 100 100 90

  无缝 无缝管 90 80 80 80 70

  线材 Q195 80 20 50 50 80

   除Q195外材质 80 60 50 50 100

  大型 大型 80 80 80 80 80

 

  所有区域现货政策(指股份公司“现货1”合同)规定如下:

  
  镀锌、彩涂:在股份公司最大批量优惠价基础上加价150元/吨;冷轧:加价150元/吨。

  
  其余品种执行区域市场最低限价政策。

  
  西部区域热轧卷板2150机组加价说明:

  
  70/100:材质为焊强板加价100元/吨,其他加价70元/吨。

  
  区域划分说明:“东北”指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指内蒙古、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华东”指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华南”指福建、广东、海南、广西、江西;其它地区为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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