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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鞍钢国贸08年6月份销售合同加价政策
鞍钢国贸出台08年6月份销售合同加价政策。 综合媒体5月8日报道,经研究决定,鞍钢国贸对2008年6月份内贸销售合同的加价额度规定如下: 各品种的销售合同价格在股份公司价格本基础上按下表所列额度加价。 ————————————————————————————————— (不含税、单位:元/吨) 产品 品种 东北 华北 华东 华南 西部 热轧卷板 1700机组 90 80 100 80 70 1780机组 90 80 100 80 100 2150机组 90 80 100 80 70/100 冷轧 冷轧 80 80 100 80 80 热轧酸洗板 90 80 100 80 80 冷硬卷 90 80 100 80 80 镀锌 镀锌 90 80 100 80 80 彩涂 彩涂 90 40 30 60 60 冷轧硅钢 冷轧硅钢 80 70 100 80 70 中板 中板 90 80 100 80 80 厚板 厚板 90 90 100 100 90 无缝 无缝管 90 80 80 80 70 线材 Q195 80 20 50 50 80 除Q195外材质 80 60 50 50 100 大型 大型 80 80 80 80 80 所有区域现货政策(指股份公司“现货1”合同)规定如下: 镀锌、彩涂:在股份公司最大批量优惠价基础上加价150元/吨;冷轧:加价150元/吨。 其余品种执行区域市场最低限价政策。 西部区域热轧卷板2150机组加价说明: 70/100:材质为焊强板加价100元/吨,其他加价70元/吨。 区域划分说明:“东北”指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指内蒙古、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华东”指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华南”指福建、广东、海南、广西、江西;其它地区为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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