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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韶钢松山 独立董事意见书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 201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本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议案中,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聘任王三武同志、寿耀明同志、冯国辉同志为其副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三武先生,副总经理寿耀明先生、副总经理冯国辉先生自愿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蔡玉彬) (周成名) (苏 群) (陈 青)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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