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上市证券公司应及时公告重大事项
2010-07-02 2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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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上市证券公司应及时公告重大事项

证监会7月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沟通的制度要求。即,确有需求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的,应当在交易日收市之后进行,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应按规定及时停牌或公告。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内部有关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还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要求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来访接待沟通制度和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管理,以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不同于一般行业的上市公司,一方面,作为特许金融企业和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其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容易引起市场关注;另一方面,由于上市证券公司具有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双重属性,除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外,还应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两方面的信息范围不完全一致。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公司家数在逐步增多,上市证券公司整体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所占行业比重也在逐渐增大,投资者和公众对上市证券公司有关信息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证券公司自身的信息管理和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公司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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