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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险资运用渠道划定影响几何?
险资运用渠道划定影响几何? 2010年08月05日 20:22:08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姜锐、王文帅)几易其稿、反复修改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尘埃落定。5日,中国保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对外发布了这项自保险法修订实施以来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基础性规章,明确规定了险资运用的渠道和比例。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近4.2万亿元。分析人士认为,有超过2万亿元的保险资金面临配置问题,亟待找“出路”。
新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保险业内人士和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长。
广发证券保险业分析师曹恒乾认为,新办法的颁布短期内对市场影响不大,长期将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
在征求意见稿中饱受争议的“不动产投资”明确写入新办法中。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这一比例远高于之前广泛认为的5%上限,被喻为“超预期”。曹恒乾认为,不动产投资稳定且收益较高,可以优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久期匹配,平滑收益波动,降低投资营运风险。不过直接投资房地产依然不被允许。 另外,曹恒乾认为,新办法允许险资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未上市企业股权,这些领域的投资必然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等保守投资,也说明,随着市场的日渐完善和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的提高,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开。
新办法明确,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投资未上市公司方面已经有过试点,中再集团参股光大银行,中国人寿投资的南方电网都属于成功的案例。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等保险巨头都已着手布局,接触具有中长期增值潜力的战略性项目。此外,投资未上市企业还被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股市波动。
此外,新办法允许不超过公司上季末10%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项目,可以使保险资金投身国家战略发展之中寻求机遇。 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从以往的投资股票和基金分别占比10%打通为“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占比上限为20%”,分析人士认为这会给险资配置以更大的自由度。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担心,新办法的20%只是一个大范围,在具体运用中可能还将受到一些实施细则的约束。
限于今年股市的疲弱和债市的有限上涨,6月末数据显示保险资金在权益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为15.1%,投资收益也较年初有所缩水。因此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即使可投资于股市的资金在类别上有所放开,短期内保险资金也很难用掉所有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依然有很明确的禁区,新办法明确禁止险资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此外,新办法中还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托管制度,规定保险投资性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确定了托管资产的独立地位,提高了资金运用透明度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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