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
| 昵称:随风 |
| 发帖数:2100 |
| 回帖数:2415 |
| 可用积分数:21079378 |
| 注册日期:2009-05-26 |
| 最后登陆:2015-01-05 |
|
主题:深圳市调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综合媒体报道,深圳市地税局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公告,从2010年8月1日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据深圳市地税局介绍,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后,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据悉,在2008年进行上一轮调整时,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类按销售收入3%预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征收。
此次调整所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执行的是深圳市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的新标准,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据悉,所谓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