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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管层酝酿发放商品期货顾问咨询牌照
多方渠道日前传出消息,由监管层下发至期货公司的《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第二版)已在期货公司层面引发了讨论。另有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也对此事予以证实。
《试行办法》显示,证监会对咨询业务的规定包括研究分析和交易咨询两类。其中,前者是指“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制作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报告,并以期货公司名义向客户及其他使用者发布”;后者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操作软件系统、提供特定信息服务或协助拟订交易操作策略等”。
业内人士预计,这一新规是为推行CTA(商品期货顾问)的探路之举。这次放开的咨询业务其实是介于CTA和一般业务间的一种业务。和期货界的“阳光私募”CTA业务相比,本次放开的投资咨询业务明确规定,禁止“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方面认为,新规至少放开了四项盈利增长点,即卖报告、卖软件、卖套保方案和卖课程。在《试行办法》中,监管层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分别建立健全交易咨询和研究分析两类业务管理制度,从事交易咨询和研究分析两类人员的岗位应当独立,不得互相兼职。此外,咨询业务人员也应与从事市场开发、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期货业务的人员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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