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关降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征税标准
2010-08-13 07: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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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关降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征税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免征的额度是港澳台地区400元,日本等国家500元。新政将在9月1日实施。

  分析人士称,此次新政主要是打击那些通过“蚂蚁搬家”免税进货的商家,以及通过留学生等批量代购商品的个体。同时,降低的进口征税标准,也影响到了部分香港商家。

  新政实施之日,同时废止的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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