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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
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
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要求, 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同气候条件的地区,选择20个半导体室内照明应用项目、15个半导体路灯应用项目和15个半导体隧道灯应用项目开展示范。 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一)和《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见附件三),针对每种类型产品应用示范可申报2个备选项目。 三、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二)及其电子文档(光盘)共六份,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各两份。 联系人及电话: 蒋炳荣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010)68505570 柴 博 (010)68519036 严盛虎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010)58933058 葛 媛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 (010)65293750
附件:一、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三、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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