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社科院报告勾画十二五税改:开征物业税
2010-09-12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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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科院报告勾画十二五税改:开征物业税

 【聚焦物业税】
  社科院报告勾画十二五税改:开征物业税(本页)
  专家热议财税改革 物业税出台面临两大难题

  社科院报告勾画十二五税改:开征物业税
  新华网
  提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10日在北京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1),在盘点“十一五”财税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从财政收支、税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前瞻性勾画了“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改革蓝图。税收改革方面,《报告》认为,“十二五”时期应在全面评估现有税制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谋划并确立中国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韩洁 侯雪静)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10日在北京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1),在盘点“十一五”财税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从财政收支、税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前瞻性勾画了“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改革蓝图。
  此次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共分为“2009/2010卷”和“2010/2011卷”两册,其中“2009/2010卷”主题为“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比较与借鉴”,而“2010/2011卷”则以“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为题展开深入探讨。
  在此间举行的“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首发式上,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十二五”时期注定是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一个重要时期,而财税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认为,“十二五”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十一五”时期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刚刚经历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国际金融危机,这场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变化,恰恰是我们在“十二五”时期必须直面、积极寻找措施加以解决的重要环节。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认为,“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财政改革目标主要应该是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通过实施以“公共化”为取向的一系列改革,努力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未来改革方向上,《报告》认为,“十二五”时期中国财政改革的重点是结构问题。从财政收支结构看,应致力于把全部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收入方面,应提高税收收入、社保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相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支出方面则应收缩购买性支出、扩大转移性支出比重,并使有限资金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三农”、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与民生有关的支出项目倾斜。
  税收改革方面,《报告》认为,“十二五”时期应在全面评估现有税制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谋划并确立中国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以此为基础,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并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制。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终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均衡布局,从而建立起一个融收入与调节、稳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
  《报告》还提出,“十二五”期间,应当以现行《预算法》的修订为契机,全面调整、规范中国的预算制度体系,并在财政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此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财税制度安排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要涵盖“扩内需、稳外需”、“节能减排”、“促创新、增效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内容。

  专家热议财税改革 物业税出台面临两大难题
  张牡霞 来源:中国证券网
  今年屡屡传出物业税要开征的消息,对此,社科院财贸所、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的众多专家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毫无疑问是“十二五”期间财税改革的重要课题,需要大力推进,但物业税在未来五年出台面临两大难题:专业评估人员缺失和征管难。
  物业税“空转”试点范围扩大
  在社科院财贸所10日举行的“十二五”时期财税改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1)首发式上,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其中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可以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应当积极推进。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也认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应该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
  虽然在保有环节征税已经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学界的共识,但由于评估和征管方面存在较大难题,物业税在多个省市“空转”了近7年,仍没有进入试点实征阶段。
  据记者了解,目前,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并且范围不断扩大,包括四川和青海等省份的几个地级市,近期纷纷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即物业税“空转”),云南、山东等一些省份也正在积极落实“空转”试点事宜。同时,作为物业税“空转”7年的重要成果——房地产评税技术,也将被推广到二手房的交易环节计税当中。

  物业税难在征管

  尽管如此,多位财税专家仍认为,按照房产评估值征税在短期内实现。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的一位专家指出,现在地方正在试点用房地产评税软件对房产进行估值,但由于房价变动较大,且不同区域房价不等,评估不能仅仅依赖软件,还需要大量的专业评估人员,而这样的专业评估人员队伍正是我国所缺少的。“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有一千多位评估人员,要把上海市的全部房产评估一次,就需要几年的时间。”该专家指出,评税技术的完善,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立,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事实上,记者也了解到,正是由于专业评估人员的缺失,一些被列入物业税“空转”名单的城市,在开会讨论之后,就几乎没有继续进行这一工作,一些城市更是因为原有的三十余位专业评估人员跳槽,曾一度停止“空转”。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则认为,物业税开征难在于征管。“物业税征收涉及的都是个人,在无法强制征税情况下,怎么才能确保每个拥有房产的人交税?”高培勇反问的背后道出了一个现实,我国尚没有建立一个在房产税保有环节税收征管的机制,而这一机制的缺失,会导致税种即使出台,也难以实实在在征到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税专家也大多不认可通过物业税来调控房地产的思路。高培勇指出,物业税开征主要是调节贫富差距,其出台的意义不在于房产市场的调控。而在此前,财税部门的一些官员也在不同场合表示,不应对房产税或物业税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抱过高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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