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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发证券:不应否定“保荐+直投”模式
随着近期多起投行PE腐败案被媒体曝光,国内券商“保荐+直投”模式招致不少非议之声。
据悉,目前市场对此种业务模式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券商既是保荐机构,又是发行人股东,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帮助发行人掩盖相关问题,高估投资价值提高发行价;二是拟上市企业为获得券商的“照顾”,在上市前低价向直投公司出让股份,从而使得券商直投业务可以在短期内获得高利润,风险投资变成“无风险投资”。
针对上述问题,有舆论认为证监会应规定券商不得入股自己承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或者证监会应针对券商直投公司“突击入股”采取更加严格的锁定条款。
对此,广发证券相关人士认为,上述建议有失偏颇,且断不可取。
广发证券相关人士称,首先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相反,“利益相关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规避这种禁止手段。例如,券商直投公司之间可以交叉持股,即券商之间达成协议或默契,A券商直投公司“突击入股”的企业,可以交由B券商保荐,B券商直投公司“突击入股”的企业,相应地交由A券商保荐;因此,如果没有找到问题根源,政府“有形之手”将显得软弱无力。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事实上,目前“保荐+直投”饱受诟病的背后是公众对券商与直投之间的独立性产生怀疑,进而认为券商对于直投投资的项目会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而过度包装上市,公众担心的并不是“保荐+直投”这种模式本身。
对此,广发证券相关人士认为,监管层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是为直投与投行业务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而不是否定“保荐+直投”这种模式本身或者为这种模式设置更多的限制。
广发证券相关人士解释称,所谓的防火墙并不是禁止投行向直投推荐项目,而是要保证投行能够“超然”对待所有项目;对于直投投资的项目和未投资的项目,如果投行能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自然会断绝公众所担心的利益输送行为;同时,当拟上市企业认知到投行的“超然”态度时,自然也不会低价出售股份,“暴富”现象也可杜绝,直投公司与社会创投机构也将处于平等竞争的位置,能否获得优质企业的股份取决于投资机构的知名度以及为企业所提供的增值服务。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在广发证券的实际操作中,投行与直投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相同,二者之间的防火墙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如在2009年,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投资的两个项目均由广发证券投行引荐介绍,但却最终没有通过广发证券投行部的内核会,这两个公司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其他券商保荐。
事实上,在海外成熟市场,“投行+直投”模式也是一种国际惯例,海外资本市场并没有对投行入股企业进行过多的禁止或限制。
对于监管层未来的相关监管政策动态,广发证券相关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主要对这种模式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监管,而不应否定这种模式本身。
另据业内人士介绍,直投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众多国际投行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利润来源,不但收益远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赚取的利润,而且有利于深层次地挖掘客户价值,进而带动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同时由于投资和融资周期往往交替出现,直投业务和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从而增强了投行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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