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国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05-20 1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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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国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0.135 元。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8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 年4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现将 2007 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 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一)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 年末总股本 1,007,282,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红利人民币 151,092,380 元。
(二)发放年度:2007 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08 年 5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15 元。
(五)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 135 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5 元。二、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 年 5 月23 日
除息日 :2008 年 5 月26 日
红利发放日:2008 年6 月 4 日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8 年5 月2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 分红派息办法:
(一)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予以派发。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五、 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话:010-65052288
传真:010-65053862
六、 备查文件:
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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