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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证监会提文化企业上市三核心要求 采编暂禁止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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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29 09: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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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提文化企业上市三核心要求 采编暂禁止注入
在28日举办的“第四届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安青松表示,证监会支持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据其介绍,文化企业的采访、编辑部分暂时禁止注入上市公司。
安青松表示,文化企业上市有三大核心要求,包括国有股要达到一定控股比例;导向符合国家要求;电视台、报刊类企业的经营采编要分开,即经营权可以剥离进入上市公司,采访、编辑部分暂时禁止注入。
安青松称,文化企业IPO和借壳上市有三大基本要求和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主板IPO上市需要有连续三年盈利业绩;二是人员改制和安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很大不同。文化企业员工种类复杂,有的员工归属于劳动合同序列,有的员工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企业改制时要进行分类安置;三是注入资产的完整性,根据经营、采编分开原则,涉及内容制作、时政性强的项目不能上市,如新闻出版和电视台节目制作,而这样容易导致注入资产不完整,容易导致关联交易问题。
“上市公司应及时与采编部门沟通,促进采编能力和质量提高。控股股东应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一旦政策允许,将上市公司对应的环节通过重组注入,尽可能规范关联交易。 ”安青松说。
安青松还表示,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审批程序跟一般企业有所不同。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外,还需要取得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宣部的批准;二是资质许可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需要通过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的许可证需要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相关商标注册需要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发。
安青松介绍,截至目前,A股市场共有40多家传媒类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金额达到300多亿元,这40多家上市公司里面其中有8家是通过借壳上市进入资本市场,最近中原出版集团正准备实施借壳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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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昨日在“第四届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论坛”上表示,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有一批转企改制到位、经济业绩优良、发展效果良好的新闻出版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昨日中南出版传媒(601999)A股正式挂牌。范卫平表示,目前国内有很多新闻出版企业有强烈的上市愿望,而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比如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为新闻出版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新的平台。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有一批转企改制到位、经济业绩优良,发展效果良好的新闻出版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范卫平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符合新闻出版产业整体发展战略部署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上市,并以整体上市推动公司结构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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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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