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05-22 08: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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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税前);

   2、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7元;

   3、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7日;

   4、除息日:2008年5月28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日。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二次(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底总股本2,889,631,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53,578,445.82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97元/股;其他股东不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3元/股。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7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本次红利派发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在红利发放日即可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等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上述第1项规定派发;2006年度以前(不含2006年度)未领取的红利须凭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经办人员身份证前往上海申能实业公司领取。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2502室;电话:021-68866886-1003;邮编:200120;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3、国家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公司咨询电话:021-68865793、63900642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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