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庆市大幅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2010-11-18 0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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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市大幅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记者17日从重庆市地税局获悉,重庆市将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即房地产企业转让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其他开发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此前,重庆市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1%,商业用房为2%,其他用房为1.5%。
  据了解,在重庆市,纳税人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核定征收:即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或者相关资料凭证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经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此外,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股权交易和投资行为、单位转让旧房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重庆市地税局此次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对土地增值税的一次严格清算,它将有力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行为,保证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打击房地产企业捂盘抬价等方面起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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