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银监会驰令:严防信贷资金炒作农产品
2010-11-23 08: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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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监会驰令:严防信贷资金炒作农产品

银监会驰令:严防信贷资金炒作农产品
  取消固定资产贷款“整借整还”,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
  记者从商业银行获悉,银监会近日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彻底纠正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条款,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此外,通知还要求明令禁止拆分性贷款转让。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较长,对资金使用监管较为困难,此举将防止信贷资金流入其他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知指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对贷款发放审慎性的重要制度保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事先约定和仔细审查过的交易和领域,要严格设定还贷条件。其中,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条款进行彻底纠正,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的科学和审慎做法,做到风险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作损失度量与准备。
  此前,银监会曾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建成之后的项目贷款,应立即进入还本期,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两次等额还本,甚至每季还本也是可以的,利随本清,以实现有能力的还款和风险的准确暴露和稳步缓释,不能再搞常青贷款,整借整还。
  通知提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贷款转让的潜在风险。规定贷款转让在借款人、保证人不知情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不但不符合借贷合同法的原则,也滋生了道德风险。尤其是所谓拆分性贷款转让,其实质是无监管、无约束的资产证券化粗糙翻版,只能对盲目的风险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当明令禁止。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提醒银行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密切关注船舶制造、钢铁、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波动状况,适时调整行业信贷政策取向,开展贷款组合动态管理;同时加强银行日常流动性管理,建立月度日均存款统计制度,至少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
  与此同时,银监会网站22日刊发了银监会办公厅的紧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通知同时提醒银行,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严肃查处信贷资金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银监会:坚决压缩非农贷款
  自国务院推“16条”稳物价抑通胀之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昨日傍晚也发布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严肃查处信贷资金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把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作为当前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总量,并对加大满足前述几个环节的信贷需求作出具体部署。
  银监会表示,要结合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严峻形势,继续保持涉农贷款投放势头;坚决压缩非农贷款,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
  此外,银监会强调,要准确把握市场信号,对涨幅较大的产品和影响价格稳定的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对供给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品种予以重点支持。 (东方早报)

  银监会:严查挪用信贷资金炒作农产品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监管,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管控,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信贷资金使用的各项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严肃查处信贷资金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通知》强调,要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结合相关农产品价格形成因素,安排资金投放于造成供给缺口的主要环节,扶持生产,保障供应,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资金的同时,要统筹兼顾“保增长”和“防风险”要求,加强贷款“三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强化风险监测和流程管控,保证资金安全,切实防范涉农不良贷款反弹。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掌握当前农副产品各类品种的市场信息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价格走势,对供给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品种予以重点支持,例如,粳米、玉米、蔬菜、棉花、食糖等,以提高这些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加大市场供应量。同时,对因物流不畅、运力较低等流通环节形成价格上涨的,要通过对集贸市场建设、冷链物流和运输企业的信贷扶持,加快农副产品市场流转。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价格上涨较大农副产品的生产、产销区运输时间、产品销售周期等特点,合理掌控涉农信贷投放节奏。对蔬菜主产区,可根据时令集中投放,避免耽误农时;在收获季节集中发放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要根据生产加工及流通上下游企业、农户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信贷投放时机和额度,科学把控投放进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证券时报)

  银监会要求加大农产品信贷支持力度

  昨日(11月22日),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扶持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促进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

  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金融扶持作用,有针对性地制定信贷计划,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总量,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

  银监会指出,要继续保持涉农贷款投放势头,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足额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农产品收购、种植等贷款,对现期农产品贷款投放时间集中、投放量较大、信贷规模较紧的机构,要合理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决压缩非农贷款,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

  针对涨幅较大的产品和影响价格稳定的环节,银监会要求准确把握市场信号,给予重点支持,并提出对粳米、玉米、蔬菜、棉花、食糖等供给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品种予以重点支持。而对于因物流不畅、运力较低等流通环节形成价格上涨的,要通过对集贸市场建设、冷链物流和运输企业的信贷扶持,加快农副产品市场流转。

  银监会还要求各金融机构科学掌控信贷投放节奏,按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规律灵活安排信贷资金。

  银监会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支农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覆盖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等方式,充分考虑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严禁“一浮到顶”。

  银监会最后指出,各地应切实加强信贷投向监管,有效控制和防范涉农信贷资金风险,并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信贷资金使用的各项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严肃查处信贷资金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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