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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信部发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稿
11月24日讯 工信部11月24日公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禁止新建以氟化氢为最终产品的生产企业(高纯超净的电子行业用氟化氢产品除外);严禁新建、扩建非原料用氟化氢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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