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海发展股份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及暂停过户日期
2010-12-12 13: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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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海发展股份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及暂停过户日期

有关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及十一月十八日刊发有关委任另一位境外核数师事宜。兹通告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谨定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东大名路700号举行,省览及酌情通过以下作为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

1.「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委任BakerTillyHongKongLimited(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附注:

(A)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六)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使本公司确定符合资格出席应届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身份。凡持有本公司之H股,并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在完成登记手续後,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H股持有人为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其股份过户文件最迟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就股份过户而言)地址如下: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舖

(B)拟出席特别股东大会之H股持有人必须填妥出席该等大会之回条,於特别股东大会举行前20天,即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星期三)前交回本公司之董事会秘书处。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东大名路700号1601室

邮政号码:200080

电话:86(21)65966666

传真:86(21)65966160

(C)凡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之H股持有人均可以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D)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任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书由委任人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过公证。

(E)H股股东必须将经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於特别股东大会特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上述文件方为有效。

(F)各A股持有人均可以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附注(C)及(D)亦适用於A股持有人,惟其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权书必须於举行特别股东大会特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之前交回董事会秘书处(其位址已於以上附注(B)列明),以确保上述文件为有效。

(G)如委派代表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该代表应出示其身份证及经代表或法定代表已签署列明文件签发日期之文据。如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该法定代表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及有效文件以证明其法定代表身份。如法人股东委任其法定代表以外之公司代表代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该代表应出示其身份证及经法人股东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

(H)预计特别股东大会需时一小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之股东之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股东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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