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投资理财不可迷信“预期收益率”
2011-01-04 0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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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资理财不可迷信“预期收益率”

2011年01月04日 07:52新华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新年伊始,不少老百姓开始盘算起2011年的投资理财计划。一些银行推出预期年化收益率都超过了4%。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宋航提醒说,金融理财产品的盈利具有不确定性,最高收益率实现的几率因不同的产品设计而不同,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充分了解“预期收益率”的真实含义。

他举例说,投资者庞先生购买了一家银行发行的一款股指商品双挂钩型理财产品,并约定“不保本,浮动95%保本,预期最高收益率33.5%”。委托理财协议期满,庞先生投资亏损,银行仅向他支付了95%本金,以及理财协议到期日之后的利息。庞先生便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按“预期收益率33.5%”赔偿损失。 宋航说,目前有些银行采取承诺固定收益或有选择性披露可能性收益的形式招徕客户,但投资者切不能因过于相信银行而轻视了投资风险。在购买时,应充分做好投资评估,了解产品的相关知识。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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