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体产业:大股东承诺何时履行?
2011-01-30 14: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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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体产业:大股东承诺何时履行?

 2006年股改时,中体产业(600158)控股股东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承诺在适当时机,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优先注入公司,但四年过去了,仍无资产注入迹象。

  四年前的承诺

  “承诺过去了四年,仍没到‘适当时机’,要我们等到什么时候呀?”近日,投资者林先生给《大众证券报》打来电话,对中体产业控股股东遥遥无期的承诺显得有些不满。

  记者调查发现,中体产业2006年股改时,包括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内共有9名非流通股股东,他们承诺2006年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实施每10股转增5股的分红方案,此外,2006-2008年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经历次分配、公积金转增后,其余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解除限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公司股改时,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9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2%,经历次分配、公积金转增后,至今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73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变,也是公司目前唯一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股改时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

  如今过去四年多了,对于何时注入、注入何优质资产的问题,公司只在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中,以“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本次暂缓流通有限售条件股份”一笔带过,再未提及。

  承诺给自己留下回旋空间

  “并不是我因此亏了多少,只是想告诉大股东,股改不是儿戏,既然说出了就得做到。”林先生表示,“另外承诺里的‘适当时机’、‘优质资产’具体指什么也没有表述清楚,是否意味着就可以一直拖下去?那这岂不是在忽悠我们投资者?”

  对此,一位资深人士表示“承诺肯定合法,但有打擦边球之嫌。”他告诉记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改操作相关事宜的合规性进行验证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果这两者通过不了,股改方案不可能实施的。

  记者查到招商证券在其出具的保荐书中写到“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了适当的技术监管措施的前提下,该承诺的履行不存在风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也通过了公司的股改方案。

  但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对于时间和内容都没作具体表示,意味着控股股东在履行股改承诺时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和回旋余地,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就显得有些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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