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ST岷电: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08 13: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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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ST岷电: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年 1月29日上午 9:30时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名,代

表股份205,301,548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40.72%。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

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公开竞买四川明星电力[12.82 -1.08%]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 84,723,416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郑玮、张硕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1股票简称:*ST岷电股票代码:600131编号:2011-08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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