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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地铁公司一经理受贿270万获刑六年
难抵金钱的诱惑,接受工程公司请托,地铁运营公司一经理竟受贿270万余元。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39岁的被告人张玮,大学文化水平,案发前系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监护分公司副经理。2000年4月,张玮进入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担任项目部经理,此后,他先后在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监护分公司担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并负责地铁安全保护区的技术管理工作。 工作期间,张玮应上海京海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王女士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审核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域内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对地铁安全运行监测方案的便利,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监测工程交由京海公司实施。 2002年9月至2007年1月间,张玮多次收受王女士给予的好处费达227.3万余元,并收受超市购物卡、百货公司礼券和公共交通卡等价值8万元的物品。此外,张玮还持有关发票到京海公司报销共计40余万元。2007年11月20日,被告人张玮至司法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玮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本案的被告人张玮系自首,并积极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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