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大牛股 |
发帖数:112597 |
回帖数:21874 |
可用积分数:99856330 |
注册日期:2008-02-23 |
最后登陆:2025-06-17 |
|
主题:航天信息: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第一条及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或抵押。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办理资金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
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
文件备案。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四章 审计和档案管理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条 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并就该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应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可通过诉讼及其它法律形式索赔。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