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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新药业:2011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 2月 18日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2011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董事会
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参加董事 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集合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
通过了“委托民生银行[5.35 1.13%]天津分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额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一年,总成本将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的议案。目前,该项目已接近到期,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接续该项目继续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集合理财产品,发行期限一年,总成本将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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