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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白云机场:关于2010年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0 年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计算机中心/中心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计算机信息服务中心,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系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航翼公司 指 广州空港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由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三方合资组建。其中集团公司持股 40%、南航股份持股 30%、中航信
持股 30%。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技术服务 指 白云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离港系统 指 支持白云机场航站楼离港服务运行的设施设备组成的系
统。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 年本公司将离港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继续委托航翼公司承担。为
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制订服务标准、保障离港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司
拟与航翼公司签订 2010 年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协议价格支
付服务费用。
二、关联方介绍
1
广州空港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 号工总大楼208 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
代表人刘子静;成立于2007 年12 月24 日;注册资本20,000,000 元人民币;经
营范围: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安装、测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民航机场
应用系统数据服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
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0 年,航翼公司完成了包括白云机场航站楼、东一、东二、东三、西一、
西二、西三指廊及连接楼在内的航站楼离港系统,以及 13 个异地城市候机楼的
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依据2009 年离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标准,经双方协商,
2010 年上述离港系统维护服务费用合计1,86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价格的确定
2010 年,随着白云机场东三西三指廊及连接楼投入使用及公司地面运输业
务的扩张,离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范围增加,具体包括一期航站楼(含东一、东
二、西一、西二指廊)离港系统、东三、西三指廊离港系统及 13 个异地城市候
机楼离港系统的运行维护。根据公司 2009 年离港系统维护费用价格水平(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航翼公司承担的离港系统 2009 年度技术服务成本
费用情况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在一期航站楼离港系统运营维
护费的基础上,新增东三、西三指廊及连接楼离港系统维护费以及 13 个异地城
市候机楼离港系统维护费用,上述三项运行维护费合计1,86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离港系统2010 年技术服务合同由主合同和附件构成。其
中,主合同规定了关于甲方(即公司)基本权利的确认、乙方服务范围、运行保
障标准及工作流程、备品备件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技术服务费。
附件分为3 个,分别为附件1:离港系统工作职责与工作界面划分;附件2:
离港系统运行保障考核办法;附件3:离港系统设备清单。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公司为实现航空旅客运输业务运营与管理所必需且已实
2
际完成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白云机场离港系统及有关设施的
稳定运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及合理利用系统资源以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卫平先生、刘江华先生、林斌先生及卢凯先生就该项关联
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保障离
港系统的运行维护状态持续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
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3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空港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 2010 年离港系统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
保障离港系统的运行维护状态持续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
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
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朱卫平 刘江华 林斌 卢凯
2011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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