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深圳机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06-04 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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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机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要求赔偿1.936亿人民币。深圳机场日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要求深圳机场向兴业银行(601166.SS/人民币34.50,优于大市)广州分行赔偿1.925亿人民币,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14万人民币,总计1.936亿人民币。我们认为此次判决将使深圳机场的08年预期每股收益从0.360人民币下调26.7%至0.264人民币,同时权益将减少4.1%,但是公司现金较充裕,我们认为此次赔偿不会对其经营产生直接的和长期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该股维持9.58人民币的目标价格和同步大市评级。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机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深圳机场的前任首席执行官崔绍先因涉嫌以深圳机场的名义向兴业银行进行贷款诈骗被逮捕,于07年被判处6年徒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对深圳机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借款。深圳机场则认为,此笔贷款属崔绍先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应由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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