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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宁波联合:无视澄清公告 再度涨停
尽管宁波联合于31日公布了尚无土耳其两矿区锑矿储量勘探数据的公告,但早盘停牌一小时后,股价依旧强势,直接从13.49元拉至14.32元,徘徊7分钟后,股价随机被死死的封在涨停板。
分析人士认为,公司在土耳其拥有高品位锑矿的传闻,迎合了近期市场热炒稀有矿产资源的趋势,最终促使该股在大盘调整局面下强势涨停。
浙商网记者发现,在宁波联合连续飙涨的背后,日信证券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其公布研究建议“买入”宁波联合前后,总部席位即大举买入。
同时,宁波联合又发布公告称公司并未接待过日信证券的调研,并称“其所预测的公司今明两年经营业绩严重失实”。
锑矿资源引燃连续上涨
3月27日,日信证券出炉了一份题为《业绩拐点“锑”升价值》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的主角就是在近日连续飙升的宁波联合。
研究报告称认为,2011年上半年,天一家园六期与天合家园二期全部结算,预计可实现净利润3.86亿元;热电业务技改完成,有望超过2007年的高点;
公司在土耳其的矿位于世界重要锑矿带上,矿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目前勘探接近尾声,矿区品位较高,预计锑储量达到10万吨。目前锑锭价格102500元/吨,比2009年1月26750元/吨的价格增长了280%,锑矿的中长期价值值得期待。2011年宁波联合业绩有望出现拐点,预计2011年、2012年每股收益达1.38、1.42元。
最后报告建议“买入”宁波联合,并给出12个月15.63元的目标价。
随后,该股一扫疲态,强势上涨。3月28日,上证指数冲高回落,该股强势上涨6.24%,成交额为3.31亿元,换手率达9.1%。
3月29日,上证指数震荡下行,该股不惧调整逆势涨停,成交额大幅上升至4.98亿元,单日换手率高达12.58%。
3月30日,宁波联合因未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而停牌一天。
3月31日,宁波联合无视澄清公告再度涨停,成交额为3.8亿元,换手率达8.69%。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国际上一些矿产资源价格近一年以来出现大幅上涨,促使A股市场中各路资金竞相追逐相关资源类股票。
其中,最火暴的莫过于稀土,稀土概念被反复炒作了一年之久,其间牛股层出不穷。随着炒作不断深入,赚钱效应不断增强,一些外延的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也逐渐被进入投资者视野。
此前市场炒作的磷矿股澄星股份、锂矿股西藏矿业、萤石概念股三爱富等,都走出了惊人的上涨行情。
这次,拥有海外锑矿资源的浙股宁波联合又成为机构、游资热炒的对象。
机构、游资热炒宁波联合 日信证券参与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3月29日的交易公开信息中,浙商网记者发现国元证券上海虹桥路营业部、西藏同信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和三家机构席位居买五前席,其中三家机构分别买入2905万元、1988万元、1928万元。
而在3月25日—3月29日的最近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席位中,除国元证券、西藏同信证券以及一机构位于买入前三之列,日信证券总部也以1994.77万元居买五席位。
结合这两方面信息来判断,日信证券总部应该不只是在3月29日才买进宁波联合,在星期一甚至上星期五,日信证券总部的席位很可能已经开始介入。
在日信证券建议“买入”宁波联合的研究报告对外发布前后,其总部席位即大举买入,随机股价便出现飙涨。
3月31日,宁波联合无视澄清公告再度涨停,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联合其他四家游资挤入买入前五席位,总计买入6700多万,卖出前五席,西藏同信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等四家游资联合一家机构卖出4000多万。
宁波联合称日信证券研究预测严重失实
3月30日晚间,宁波联合如期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表示,因证监会未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组申请,大股东荣盛控股集团此前承诺的资产注入事项暂时无法实施,待政策性障碍消除后将重新启动资产注入工作。
锑矿方面,公司在土耳其成立合资公司从事锑矿投资等,目前在办理当地两个矿区的采矿权证过户申请,还没有展开详查工作,也没有获得关于锑矿储量的任何勘探数据。
此外,宁波联合还指出,对于近日出具关于公司报告的证券公司,近一年内公司及高管人员并未接待过该证券公司的工作调研,未向该公司提供过任何未披露的信息资料,并称“其所预测的公司今明两年经营业绩严重失实”。
浙商网记者咨询了国泰君安证券高级证券分析师、法律顾问夏永军,他表示如果证据确凿,那么券商这样的行为是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部分条款
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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