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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资源税改革后税率最高为10% 全国推广或推迟
资源税改革后税率最高为10% 全国推广或推迟
去年6月开始在新疆启动试点的资源税改革到现在为止已近一年。随着试点效果逐步显现,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正受到各界高度关注。本报记者近日在一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中发现,未来油气资源税的改革力度将加大,煤炭资源税征收的力度则较业内预料的要小。
考虑到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煤电油运持续紧张,业内人士认为资源税改革或暂缓向全国推广。
油气:税率提升为最高10%
财政部去年5月20日公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宣布,新疆的油气资源税从去年6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这一文件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当时,业内普遍认为,改革全面推广后的油气资源税税率也将定在5%。
但本报记者最新掌握的一份修订后的《条例》却将油气资源税税率定为5%-10%,力度较去年试点时又提高了不少。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其中,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征收方式均从原先的“从量征收”办法改为“从价定率”。而与去年试点时最显著的不同在于,将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
“如果按照10%的税率征收的话,则比试点时的影响要大得多。”交银国际油气分析师贺炜告诉本报记者,尽管表面上税率翻倍,但从实际税负感受上却更重,因为石油公司的利润基本稳定。
据他测算,如果按国际油价100美元、资源税率10%测算,则每吨原油的资源税可高达500元。
但如依照修订前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原油的税额幅度仅为每吨8元—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15元。即便按照去年试点时5%的税额计算,资源税也仅为每吨250元左右。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也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比改革较试点时的力度大得多,考虑到石油企业还要缴纳矿产使用费和特别收益金,则改革推广后企业的税负压力将明显增大。
“如果真的按照10%来征收的话,特别收益金也许会减征或免征。”贺炜说。
在贺炜看来,石油行业已没必要再加税,因目前的税负已经很重,而开采成本又越来越高,已接近每桶40美元。
煤炭:仍采取从量计征
除了油气外,煤炭也是资源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标的。在去年7月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资源税改革范围将扩大至整个西部地区,改革品种则增加煤炭一项。
而根据该次会后的普遍看法,煤炭资源税也将和油气一样采用从价计征方式,意味着煤炭企业的税负将大幅提升。考虑到中国的煤炭资源远多于油气,前者改革的影响也将远甚于后者。
但修订后的《条例》显示,未来煤炭资源税仍按从量定额征收,定额也只是小幅提高,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提升为每吨0.3元—8元,这与业界原先的预期截然不同。业内人士称,此举或为缓解煤电矛盾。
“煤炭资源税如果这样调意义不大,因为仍然是从量征收。”贺炜告诉本报记者,假设以5%的税率计算,则每吨煤炭的资源税要增加20多元,对中国神华的每股收益影响可达2毛多。但如果按照目前的方案,仅仅定额增加3元的话,则影响小得多。
董秀成则表示,仅仅从税额增加的幅度看也算不小,从5元到8元提高了60%,但毕竟是从量计征,税负不会跟着煤炭涨价而上涨。
另一位行业人士认为,如果煤炭资源税改革最终确实按从量计征的话,则很可能就是出于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当前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紧张;而一旦税负过重,则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企业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
“当初之所以资源税试点从油气开始,不涉及煤炭,也是出于鼓励新疆煤炭资源勘探和生产的考虑。”国信证券一位分析师对此解释说。
资源税改革或暂缓全国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资源税改革今年以来已悄然在西部地区扩大试点。
四川省乐山市地税局的官方消息显示,今年以来,该市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新政策,及时组织人员到中国石油西南油田分公司进行政策宣传和沟通,仔细核对天然气开采数据,并进行分析和测算,积极做好源头控管工作,天然气资源税实现大幅增长。截至2月28日,乐山市共组织入库天然气资源税130万元,同比增收83.4万元,增长279%。
另据税务系统的数据显示,随着资源税改革在陕西地市的逐步展开,资源税税收保持快速增长。第一季度,陕西全省资源税完成税收9.04亿元,同比增长79.56%,增收4.01亿元。
不过,一位行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今年通胀压力大,且当前煤、电、油、运持续紧张,预计资源税改革会暂缓向全国推广。
“去年实施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时机比较成熟,原因是当时通胀还不明显。但如今中央决心抑制通胀,不太会继续向资源加税,否则肯定会造成成本向下游转嫁,继而使通胀更难控制。”他说。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之后,中石油新增税收约55亿元,中石化新增税收约15亿元。如果新疆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推广到中西部各省,甚至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则将对国内石油和石化行业带来巨大影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他指出,影响首先表现在成本大幅上升,而一旦下游销售不畅,则这部分成本很难向下游转嫁。不仅如此,即便是资源贫乏的地区同样会受到资源税改革的冲击,因为这些地区发展经济所需要的原材料也会因资源税改革而涨价。
中国石油一位管理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主要是为发展新疆地方经济。考虑到新疆所处的特殊位置,短期内这项改革应该不会向全国推广。
资源税改革或大幅提升“两桶油”税负 ⊙记者 陈其珏 ○编辑 王晓华
去年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时,业界曾就改革对两大石油公司的冲击做过测算,结果显示影响并不特别明显。但目前,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广只剩下时间问题,未来对“两桶油”的影响无疑比新疆试点要大得多。而一旦特别收益金等其他税费不能同步改革的话,则冲击就更大。
据交银国际分析师贺炜介绍,如果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方案推广到全国,以国际油价90美元、资源税税率9%计算(考虑减征、免征的情形),则预计对中国石油年度每股收益的影响就在0.18元左右,对中国石化每股收益的影响在0.13元左右。
而这还不包括特别收益金的费用。以国际油价90美元测算,石油企业目前需要缴纳的特别收益金每桶为21.5美元,相当于每吨1000元人民币左右。
“特别收益金当年开征的时候,国际油价才40美元,现在要到100美元。如果再按照当年的油价背景征收特别收益金,显然不合理。”贺炜说。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也表示,“未来改革的方向还应该是‘合并同类项’,即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合并征收,以此实现对冲。”
就此,中石油集团一位高层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仅改革资源税,不调整特别收益金的话,对企业发展会非常不利。
“大型国有石油企业是保障中国油气生产、供应的主力军。要保证油气资源的安全,要实施海外收购,都需要国有油企有足够的实力和再发展的能力。”该高层说。
不过,中石油规划总院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预计改革短期会对石油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但长远来看,由于西部经济会因资源税改革而得到大力推动,能源需求将同步增长,届时反而是利好。”
“目前内蒙古等地大项目上马很多,能源需求增长很快,这在资源税改革后会更加显著。”他说。这位专家同时表示,国家会考虑从其他渠道对资源税改革做一些对冲,不会严重损害能源企业的利益。
与油气相反,煤炭资源税由于仍按照从量计征,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预计不会带来太大冲击。
不过,对地方而言,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改革对地方财政增收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统计显示,新疆2010年的资源税收入高达19.1亿元,同比猛增了232.3%。
此外,由于资源税加重了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预计对中国的能源使用结构带来巨大影响,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意味着间接利好。预计“十二五”期间,更多光伏、风电企业将从化石能源和新能源的此消彼长中获益。
内蒙风电整合提速 力促风机制造商参与运营 ⊙记者 叶勇 ○编辑 王晓华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内蒙古能源开发局局长王秉军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内蒙古风电在大发展之后,将迎来整合大提速时期,已制订《推进风电企业整合减少主体指导意见》,提高风电开发的准入条件,将对现有企业进行重组、兼并、联合、托管,以减少开发运营主体,推动资源向大企业集中。拟将内蒙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之内,并鼓励大型风机制造厂进军风电运营领域。
汇通能源总经理米展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唯一一家民营风电运营领域的上市公司,汇通能源将参与到内蒙的风电整合中,整合对象是那些待建的风电场。
力促风机制造厂进军风电运营
王秉军告诉记者,“十二五”内蒙古风电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力争全区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以上,其中蒙西电网风电电量占蒙西全网发电比例达到20%左右,从而达到目前世界先进水平。
此外,内蒙古年初下发了《内蒙古“十二五”风电发展及接入电网规划》《内蒙古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每个盟市建设总规模和年度建设规模,实行风电年度建设计划管理,根据电力市场、电网接入条件、调峰能力、风电运行弃风情况,合理核准年度建设项目。
同时,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改变了过去将风电开发与风机制造引进挂钩的做法,改为对设在自治区风机整机生产销售100万千瓦以上的和风机关键零部件生产销售超过10亿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风电开发权。扶优、扶强、做大、做专,避免盲目引进,重复建设。
目前,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达42家,总投资99亿元,其中整机制造企业12家,零部件生产厂30家。全球著名的维斯塔斯、歌美飒,国内著名的金风科技、华锐风电等风机制造企业落户并成为主力生产厂家,初步形成了整机和零部件配套的生产体系。去年内蒙古已投产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中已实现销售整机1779台套,规模296万千瓦,销售收入超120亿元。
不过,内蒙古风电快速发展中遇到一些问题。王秉军表示,电网容纳风电的极限问题始终是决定该区风电发展规模的关键。同时,风电如何融入大电网至关重要,内蒙古风电技术可开发容量3.8亿千瓦,仅靠内蒙古就地消化,发展的规模十分有限,因此远距离输送、纳入大电网的规模和进程决定着内蒙古风电发展的规模和进程。此外,风电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待加强,围绕风电设备制造、建设、运行、维护的规范技术标准还不完善,风电预测、风电调度管理办法急需制订。风电调峰手段建设和经济补偿办法急需加快。
推动风电运营企业整合
王秉军介绍,内蒙古已制订《推进风电企业整合减少主体指导意见》,提高风电开发的准入条件,将对现有企业进行重组、兼并、联合、托管,以减少开发运营主体,推动资源向大企业集中。拟将内蒙风电企业控制在前25家之内,分散接入仍可由中、小企业开发。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有大型发电企业下属的项目公司数量庞杂,且都活跃在内蒙古风电开发市场中,例如仅国电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就有20多家,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市场混乱。因此,有关方面要求这类公司首先整合,使得集团内所有项目的申请和核准由三个主体来操作。据了解,目前这一层面的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而下一步,则是各大发电企业之间的整合。
汇通能源总经理米展成告诉记者,作为唯一一家民营风电运营领域的上市公司,汇通能源将参与到内蒙古的风电整合中,整合对象是那些待建的风电场。“我们使用的维斯塔斯的风机,质量可靠,施工企业也签的是内蒙古最好的公司,”他说,“更重要的是,风力发电企业的发展基本上是资金推动型的。而资金充沛正是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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