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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处罚两起违法买卖证券行为
中国证监会近日开出两张罚单,其中,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存在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被罚5万元;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存在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利用482个个人账户,在1998年6月22日至2007年10月16日期间买卖巢东股份股票累计获利24245182.43元,其中海螺集团账户违法所得为6815745.23元;海螺建材账户违法所得为5880404.14元;海螺工会账户违法所得为11549033.06元。 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所述“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和《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朱忠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海螺集团违法所得6815745.23元;没收海螺建材违法所得5880404.1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没收海螺工会违法所得11549033.06元;对朱忠平处以10万元罚款。 另据证监会查明,蚌埠建投也存在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资金账户32××××86(蚌埠建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获利443701.34元;资金账户32××××53(蚌埠咨询)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亏损1780517.37元。 考虑到蚌埠建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结果为亏损,下挂个人股东账户的数量不多且已主动清理等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蚌埠建投处以5万元罚款。(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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