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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扩大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采取制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的方式,对证券自营业务可投资品种作了规定。
《清单》共规定了三类证券自营可投资品种:第一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第二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第三类是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还明确,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要想设立上述子公司,证券公司自身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事先报经证监会批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这实际上是扩大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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