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石化公告
2008-06-10 0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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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石化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股二零零七年度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3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3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2007年度末期股利。

  2、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13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15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3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990060

  联系传真:010-6499002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邮政编码:100029

  六、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陈革

  2008年6月6日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权证简称:石化CWB1 公告编号:临2008-25号

  股票代码:600028 权证代码:5800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化CWB1行权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二零零七年度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证券(即中国石化A股股票)除息时,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中国石化A股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中国石化A股股票收盘价)。

  石化CWB1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A股2007年度末期分红派息除息日,即2008年6月16日。

  公司A股2007年度末期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向2008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15元(含税),除息日为2008年6月16日。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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